什么是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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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制企业是由单个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它在法律上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它是最古老也是最简单的企业规范形式。这种企业形式只有一个财产所有者,即业主,因此财产关系最明确、简单。业主制企业由业主直接经营,业主享有企业经营的全部成就,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完全责任,即无限责任。业主制企业一般规模非常小,组织结构简单,经营灵活,决策飞速。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为一体,从产权安排上对经营者提供了百分之百的勉励,从而精打细算、勤俭持家成为这些企业的优点。业主制企业一般在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数目中占非常大比率。

3.公司制企业(Corporation)

与公司制企业随着产生的另一事物便是资本市场的形成和股票买卖。在资本主义进步初期,通过资本原始积累而成为“资本家”的毕竟是少数。股票买卖的扩大,使海量分散的小额资本得以不断加入到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是现代经济进步的基础。

业主制企业的缺点:

因为以上特征,合伙制企业一般在法律、会计、投资银行、管理咨询、医疗等专业技术范围中经常见到。由于在这类行业中,从业职员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他们与顾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非常高,为了预防从业职员侵害顾客利益,除去强调职业道德的约束外,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可以强化业主的自律行为。但同时,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该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本人业务范围及过错,如此可使这类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伙伴防止承担过度风险,有益于其进步壮大和在异地进步业务。国内2006年8月27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借鉴海外立法,确认了该规范,增设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海外有限责任合伙规范类似)的有关规定。比如,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作伙伴或者数个合作伙伴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作伙伴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作伙伴在执业活动中因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债

(1)因为合作伙伴一同出资,企业的资本规模比业主制企业大,更容易筹集到资金;

(2)债权的有限性:公司出资人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业主制企业(Proprietorship)

与古典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在长期的进步过程中形成了以下要紧特点。正是因为这类特点,使得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被提到企业的议事日程上。

现代企业规范则是以企业法人财产规范为基础、有限责任规范为保证、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新型企业规范。公司制企业中有两个相对应的主体:投资者拥有财产终极所有权,凭着股权获得收益;法人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拥有企业生产经营权。

合伙制企业是由多个资本所有者一同投资、一同所有、一同经营、共担风险和推荐收益的企业,合作伙伴承担无限责任。

(1)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议打造的,每当一个合作伙伴退出或死亡,新的合作伙伴被接纳,都需要重新谈判打造新的合伙关系,这使得打造合伙制企业和变更原来的合作伙伴的谈判过程和法律程序都非常复杂;

(1)因为业主个人资源有限,因此企业的资金和信用来源有限;

(3)所有合作伙伴要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而不是以其对企业的出资为限,当某一位或一部分合作伙伴无力偿还他们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其他合作伙伴负有连带责任,有义务用我们的财产补足全部欠款。

核心提示:1.业主制企业(Proprietorship)业主制企业是由单个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它在法律上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它是最古老也是最简单的企业规范形式。

(2)合作伙伴要用我们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无限责任,他们之间监督和合作的动力较强,这能够帮助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提升企业的声誉。

(2)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时,业主承担无限的清偿责任;

(3)法每人格的独立性: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可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所有合作伙伴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活动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作伙伴的赞同,这就会产生集体决策本钱,尤其是在合作伙伴较多时比较容易导致决策的延误和差错;

公司制企业就是一般所说的现代企业,是经济日常主要的企业存在形式。在最简单的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由三类利益主体组成:股东、公司管理者(或经营者)和雇员,即有一个法人组织,在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基础上运营。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有权推荐企业的盈余,并以其向企业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可以退股,只能出售其股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的法人财产虽然由股东投入的股本形成,但它一旦形成,便具备独立的“生命”。企业的盈余,表现为法人财产的增减。法人财产虽然归根结底仍是股东的财产,但它和股东财产还有如下不同:(1)企业的法人财产和股东投入到本公司股金以外的财产之间有明确界限;(2)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破产,与股东的其他私人财产无关;(3)股东不可以以个人身份直接支配他投入到企业的资本,而只能作为法人组织的一个分子,通过肯定的程序(即后面要讲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参与公司财产的最后控制。

(3)企业的寿命有限,业主无力经营或死亡,该企业的业务就会中断。

业主制企业一般在零售商业、“自由职业”、个体农业等范围活动,大都以小作坊、小商店、农家农场等职业种类组成。

务,由全体合作伙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投资主体(产权结构)的多元性。

(5)从理论上讲,企业的寿命具备永续性。

公司制企业的要紧特点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合伙制企业的缺点:

(4)企业不再遭到“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问题的困扰。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

2.合伙制企业(Partnership)

关键词宏观